关于开展2022年“瓯越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工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高端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技术技能劳动者和青年人才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现就开展2022年“瓯越工匠”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2年计划在全市遴选“瓯越工匠”100名。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遴选工作聚焦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聚焦产业人才需求导向,重点在电气、鞋服、汽摩配、泵阀,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5+5+N”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入选人员中,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60%,重点选树各行业青年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推荐一定比例的女性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条件
“瓯越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且在温全职工作1年以上。
(一)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或入选县级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2.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予以优先推荐;在带徒传艺、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有贡献,或培养选手在县级以上本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前三名;
3.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4.曾获评“温州工匠”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市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制造业首台(套)企业〕;县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先进操作法命名人等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
(三)已入选省级各类高技能领域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2)》中D类人才(含)以上技能荣誉的人员,不予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一般不予推荐。
四、遴选程序
“瓯越工匠”遴选工作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实际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差额方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择优推荐。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为人选申报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单位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二)推荐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为推荐单位。
(三)申报程序。11月1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省部属单位按照税收缴纳地报送;市本级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县级推荐单位汇总后按照遴选条件、推荐指导数,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人才办、财政局、总工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于11月1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核查被推荐对象公共信用状况,并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如有不良记录,一般不予推荐。
(四)评审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根据遴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对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发文公布。
五、支持措施
(一)“瓯越工匠”入选人员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颁发证书,列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二)市、县级政府财政安排“瓯越工匠”支持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瓯越工匠”共1万元支持,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支持经费的发放,“瓯越工匠”的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瓯越工匠”在本年度入选同级或较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拨付。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入选人员,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有序进行,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瓯越工匠”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遴选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遴选程序。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瓯越工匠”遴选程序,按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参保信息、无犯罪记录、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审核不严、问题较多的推荐单位将予以通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严守遴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行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遴选活动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对“瓯越工匠”入选人员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附件:
1.瓯越工匠申报表
2.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4.推荐函(范例)
5.纸质材料要求
国科温州研究院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