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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专项项目 “中医药防治病毒性肺炎基础研究”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1-09-17 17:04:58  
  病毒的高度变异性和致病机制的复杂性一直是生命医学领域的研究重点和难点,世界范围内多次出现的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给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寻找有效防治策略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目标。中医药在病毒性肺炎防治中显示出一定的特色和优势,亟待阐释其理论和药物的现代科学基础。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设立“中医药防治病毒性肺炎基础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旨在资助深入研究中医药防治病毒性肺炎的作用机制和药效物质基础,为中医药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一、科学目标
  选择有明确临床证据的代表性中药,系统研究其治疗病毒性肺炎的作用机制和药效物质基础。发现、确证对病毒性肺炎有潜在治疗作用的中药活性物质及其整合作用与协同机制,为阐释中医药治疗的有效性及药物发现提供科学依据。
  二、核心科学问题
  1.阐明临床有效方药干预呼吸道病毒感染、调节宿主免疫功能以及病毒与宿主相互作用机制和治疗病毒性肺炎的药效物质基础。
  2.寻找对病毒性肺炎不同病理阶段有较好干预作用的中药活性物质,优化配伍(或结构)、阐明作用机制。
  三、拟资助研究方向
  1.基于中医药理论的、有明确临床证据的方药防治病毒性肺炎的整合作用机制和药效物质基础研究。
  选择有明确临床证据的代表性方药,采取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方式,围绕病毒与宿主相互作用的关键科学问题,深入研究其疗效特点和整合作用机制,同时系统研究其防治病毒性肺炎的药效物质基础。
  2.对病毒性肺炎有潜在治疗作用中药活性物质的发现及其协同作用机制研究。
  从中药中寻找对病毒性肺炎不同病理过程有潜在治疗作用的活性物质(含复方组分、活性部位或单体),进行有效性、优化配伍(或结构)和作用机制研究。
  四、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直接费用总额度约为2500万元。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研究方向1计划资助约6项200-300万元/项的项目,研究方向2计划资助约10项60-100万元/项的项目。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规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依托单位的伦理审核证明;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项目依托(或合作)单位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或合作)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至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接收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月12日16时。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围绕本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撰写申请书,针对本指南中拟资助的研究方向具体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方案及经费预算,并需要在项目摘要的第一句写明申请项目所对应的本指南所列资助方向。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H31”或“H32”。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5)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3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8)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3.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十处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28634
  国科温州研究院科技处
  联系人:刘慧华
  联系电话:0577-88017509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本专项总体科学目标,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2.为加强本专项项目的学术交流,每年将举办一次项目年度学术交流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



国科温州研究院科技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