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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7-17 17:13:15  
各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0〕35号)和《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学历、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4.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5.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温州市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人〔2001〕162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在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
  (三)年度考核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四)社保要求
  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无需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县级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把关,市本级申报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把关。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需自行打印相关申报证明放在附件材料中。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三、申报程序
  高级职称申报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注册登陆申报系统(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并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管理。申报人员注册登陆申报系统后,须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经用人单位审核过的业绩资料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职称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导出申报人员公示表,在单位内部全信息公示一周以上,再提交至温州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 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中初级申报准备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交院人事处统一组织评聘,无须系统填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级职称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二)所有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0〕35号)要求上报,详见附件;申报中初级职称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要求执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其它有关要求
  请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高级职称申报务必于8月10日前进行系统填报,并导出下载评审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处,逾期不再受理。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9月10日提交研究院人事处组织评审。
  联系人:高红梅  曹士    联系电话:88017508
  联系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1514室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初、中级职称申报书
     初、中级职称申报附件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关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科大温研院
人事处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