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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11:10:46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打造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和医学高峰为政策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和绩效导向,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紧密对接疫情防控和临床技术创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2021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
  (一)省部共建计划
  1.省部共建重大项目
  围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强化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的危重救治、疫苗研发、快速诊断、社区防控、数字智控、生物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深度研究和系统性谋划,攻克一批重大临床难题,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严格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超范围申报的不予受理(具体见附件1)。
  2.省部共建重点项目
  聚集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临床重要问题和诊治需求,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政策研究(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1+5改革攻坚战、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等),提高解决重大临床需求和战略任务的能力,为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学术支撑。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价值,不支持纯基础研究。
  (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本项目主要面向40周岁以下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构建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体系,发挥好“种子资金”的作用。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对各类人才计划培育对象优先支持。
  (三)临床研究和应用计划
  1.面上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省自主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引领并重,引导广大卫技人员聚焦临床实际问题,促进应用研究与临床需求深入融合,要求选题内容新颖、结果导向明确、技术方案可行,在任务期内能够按时完成。
  2.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
  本项目支持引导卫技人员围绕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研发和转化等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临床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项目成果需依托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对接转化。预期成果应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
  3.适宜技术培育与推广项目
  本项目重点鼓励医共体和基层单位申请,培育项目主要支持技术创新,重点开展临床诊治技术和操作方法研究,促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推广项目为经筛选的成熟、安全和有效的适宜技术,重点开展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形成技术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推广模式。
  二、申报时间
 2020年6月29日启动申报,2020年7月22日中午12点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我委的科研项目全面对接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http://www.msttp.com),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受理。
  (二)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
  (三)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形式,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备注等),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zhufei6663@dingtalk.com
  四、名额分配
  省部共建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省部共建重大项目采取“赛马式”资助方式、择优推荐遴选,省部重点项目地市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限4项,近三年平均验收率超过90%的单位和地市可增加申报重点项目1项。
  五、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对参与援鄂援外疫情防控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省级表彰的医护人员,不受申报职称、年龄限制,其它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项目面向全省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企业进行自主申报,申请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省部共建项目申请应具备高级职称。
  (二)经费配套要求。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1:1及以上配套;因经费拨付渠道原因,项目立项后所需经费项目负责人自行配套。对于申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需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问题,填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见附件2),经院科技处审核后留档保存。 
  (三)科研诚信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当签署知情同意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禁止第三方代写、数据造假、虚假标注等学术不端行为。我委将组织标书查重,重复率高于30%的项目将不予提交,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所在单位,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四)医学伦理要求。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临床研究和伦理有关要求,申报时应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预审查,立项后应递交完整的伦理审查报告。
  (五)科研条件要求。项目研究应遵循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进行,依法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合理使用清洁动物,确保实验活动安全、合法。
  (六)如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以往有不良记录(学术不端、逾期不验收、3年内有项目终止等);
  2.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项目;
  3.在研项目超过2项(或有省部共建在研项目);
  4.项目的主要内容超出申报指南或已获资助。
  六、其他事项
省部共建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纸质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10份)。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项目服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服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10452000000748129,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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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朱斐,联系电话:0571-87709394;
  省医学科教中心:林仁智,联系电话:0571-87709122;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211室。
  国科大温州研究院:刘慧华 联系电话:88017509

  附件:2021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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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