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
2019-12-03 13:22:00
各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79号,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及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形式
1.单位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附件1)按照《办法》《细则》规定开展提名工作。
2.专家提名。专家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由我厅通知提名专家按照《办法》《细则》规定开展提名工作。
二、基本条件
被提名者须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并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2.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须提供近三年推广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提名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提名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
5.提名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的;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6.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除外)。
8.提名内容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9.提名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提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提名,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提名。
10.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材料。
11.提名成果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须在省科技奖励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关闭前上传。
三、提名前公示
被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的网站或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办法》《细则》和《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7,以下简称《提名手册》)要求执行。公示有异议且未处理完毕的,不能被提名。有关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系统上传。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2时,关闭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2.2019年11月25日前,提名单位登录系统提交联系人信息(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usp@zjinfo.gov.cn,或钉钉发至我厅成果转化处卢顺平。
3.2019年12月18日12时系统关闭前,提名单位完成提名成果上传。12月25日前,提名单位将提名函及《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在系统上传。
4.采取专家提名方式提名的,被提名者及时登录系统在线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4),经专家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5.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被提名者及时登录系统在线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经提名单位(责任专家)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6.2019年12月25日前,被提名者在系统下载提名书主件,经有关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7.2019年开始,省科技奖不再受理撤奖(可在提名书中选择是否接受降级评审)、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年初提交的系统填报信息,由提名单位按照新的《办法》《细则》组织修改补充。
五、提名有关要求
1.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2.严肃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按照《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对有关提名单位、提名人、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进行通报。
3.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附件6)对奖励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提名工作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厅成果转化处 张李春
电话:0571-87055371
厅成果转化处 卢顺平
电话:0571-87054045
省科技奖励系统咨询:电话:0571-85118011、85111186
监督电话:0571-87056409
咨询电话:0577-28811925,88962022
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lib/cgdefault.html
国科大温州研究院:刘慧华 88017509
附件:1.2019年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代码
2.提名单位联系人
4.专家提名申请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发展部
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