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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08-27 17:41:00  
各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结合新时代本土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接温州市人社厅通知,其中第二层次培养人才温州市直2名,龙湾区2名。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

  (六)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将优先推荐高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杰出标志性成果,考评结果特别优秀的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业绩成果确认后,直接纳入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七)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一)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市、各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对象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经个人确认无误后系统提交。同时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和附件证明材料各打印1份交至所在人力资源部。

  附件证明材料目录:

  1.创新平台载体、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证明;

  2.获奖证书;

  3.人才证书;

  4.承担的科研项目(提供反映项目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5.论文全文及收录证明(收录证明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卷期数、页码、出版时间、文献类型、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

  6.著作封面、作者信息、目录、封底;

  7.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8.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 高红梅

  电话:0577-88017508

  地址: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人力资源部1505办公室,邮编325011。

  附件: 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