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017-12-29 14:50:00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29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所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所内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考核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受聘在编在岗职工、聘用人员、柔性引进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新录用在见习期、初期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女职工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其产假、哺乳假不影响考核期的计算。
(三)调任、转任的人员考核,由所在考核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四)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五)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按相应处分处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受行政记过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按照规定不写评语、补定等次;
10.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年度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管理服务的创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本职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和作风纪律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职务)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受聘在编在岗职工、聘用人员、柔性引进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新录用在见习期、初期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女职工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其产假、哺乳假不影响考核期的计算。
(三)调任、转任的人员考核,由所在考核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四)培训学习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学习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并计算考核年限。
(五)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按相应处分处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人员,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人员,当年度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受行政记过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按照规定不写评语、补定等次;
10.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年度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管理服务的创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本职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和作风纪律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职务)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聘期内各项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再根据表现确定等次。
(三)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⑴.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⑵.月绩效考评有一次不合格或不愿承担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⑶.管理和工勤人员在承担部门安排的工作时完成一般,时有差错。
⑷.存在恶劣个人作风问题。
4.有下列情况者作为告诫人员建议名单上报:
⑴.两年没有科研任务和业绩(原则上应有主持的课题,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专职科研人员。
⑵.月绩效考评有两次或以上不合格或不愿承担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⑶.中层干部所分管的工作有较大责任事故,给我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⑷.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所内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差,履行岗位职责差,经多次批评不改。
⑸.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较大失误或发生2次以上工作事故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由于工作严重失误或管理不严,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或严重干扰研究所正常秩序者。
⑵.管理和工勤人员对组织上分派的任务拒不接受者,科研人员不愿承担课题组长安排的科研任务。
⑶.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⑷.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达4天及以上。
⑸.劳动纪律差,履行岗位职责差,经组织多次批评不改;或工作表现差,被科室、部门解聘。
⑹.未经批准,在上班时间外出兼职或接受其他有报酬的业务,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⑺.严重泄密或丢失档案材料。
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⑼.存在学术不端和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⑽.本人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⑾.其他可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严重情形。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核年限,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下一次的干部聘任申报资格。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⑴.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⑵.月绩效考评有一次不合格或不愿承担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⑶.管理和工勤人员在承担部门安排的工作时完成一般,时有差错。
⑷.存在恶劣个人作风问题。
4.有下列情况者作为告诫人员建议名单上报:
⑴.两年没有科研任务和业绩(原则上应有主持的课题,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专职科研人员。
⑵.月绩效考评有两次或以上不合格或不愿承担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⑶.中层干部所分管的工作有较大责任事故,给我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⑷.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所内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差,履行岗位职责差,经多次批评不改。
⑸.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较大失误或发生2次以上工作事故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由于工作严重失误或管理不严,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或严重干扰研究所正常秩序者。
⑵.管理和工勤人员对组织上分派的任务拒不接受者,科研人员不愿承担课题组长安排的科研任务。
⑶.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⑷.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达4天及以上。
⑸.劳动纪律差,履行岗位职责差,经组织多次批评不改;或工作表现差,被科室、部门解聘。
⑹.未经批准,在上班时间外出兼职或接受其他有报酬的业务,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⑺.严重泄密或丢失档案材料。
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⑼.存在学术不端和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⑽.本人拒绝参加年度考核。
⑾.其他可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严重情形。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核年限,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下一次的干部聘任申报资格。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年度考核为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再由考核组依据其具体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只能评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报人力资源部。
六、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2018年1月2日至1月9日开展个人总结,个人填写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入所已过两年半时间的团队课题组长同时须填写附件2《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中期考核表》,以上需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六、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2018年1月2日至1月9日开展个人总结,个人填写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入所已过两年半时间的团队课题组长同时须填写附件2《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中期考核表》,以上需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二)2018年1月9日至1月12日各考核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填写评语和考核等次;
(三)2018年1月12日至1月19日将考核结果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部 。考核小组做最后确认审核。
(四)2018年1月27日前完成优秀员工评选,上报所有年度考核结果至人社局。
七、考核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红梅,林晓岛
联系电话:0577-88017508
邮箱:wibehr@wibe.ac.cn
(三)2018年1月12日至1月19日将考核结果书面材料送人力资源部 。考核小组做最后确认审核。
(四)2018年1月27日前完成优秀员工评选,上报所有年度考核结果至人社局。
七、考核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红梅,林晓岛
联系电话:0577-88017508
邮箱:wibehr@wibe.ac.cn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