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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18:15:00  

各科研人员: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个人填写附件1附件2,于5月23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高红梅 联系电话:88017508。

 

温人社发〔2017〕11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551人才工程”实施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1.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3.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选拔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选拔评价过程中,省厅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各县(市、区)、各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高校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推荐一流学科培养人选。

  4.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四、关于推荐指标

  1.本年度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22人;

  2.专项指标: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选1-2人,宣传文化、金融、律师、会计四个专业领域可分别推荐1人;

  3.到企业做博士后的高校青年教师可直接申报,不占指标。

  五、推荐选拔程序

  1.各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和省属在温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候选人选,推荐人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议后确定正式推荐人员名单,再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

  2.专项推荐工作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签署推荐意见。

  六、材料上报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1.《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务必不超过40页);

  3.各地、各部门(单位)关于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申报材料公示情况等作简要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请于5月2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